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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案摘要

隨著人工智慧技術的迅速發展,世界各國正積極制定相關法規或行政命令,以應對人工智慧在資安防護、民眾隱私、數位權利、公部門數位轉型及數位涵容社會等方面帶來的挑戰。

本研析回顧並蒐集國際上主要的人工智慧治理參考文獻,包括歐盟、美國、英國、澳洲等國家,以及聯合國(UN)、麻省理工學院(MIT)、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和七大工業國組織(G7)等國際組織或研究單位的相關報告和倡議。並透過次級資料分析和專家訪談,盤點我國政府人工智慧應用類型與場景,包含「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DIGI+) 2023」(40案)、「政府服務獎(第1-6屆)」(32案)、「臺北市政府」(28案);專家訪談對象則涵蓋資安專家、內政部、環境部、臺北市政府和會計稽核人員。據以建立五個階層的「人工智慧治理架構與措施建議」,包含法律、標準、政策與計畫、公務同仁行為、人工智慧價值。以及依據計畫、執行、查核與行動(PDCA)循環管理理念,建構一套四大構面、可持續優化的人工智慧推動模式,作為我國公部門因應人工智慧發展挑戰與創新需求的制度性參考。

隨著人工智慧技術的發展迅速,目前的研析結果仍可能受到跨領域複雜性、資料蒐集挑戰、民眾信任、缺乏全球共識等因素的限制,本研析建議相關單位應持續關注國際人工智慧發展與參與國際合作。

研究方法

本研析擬持續回顧國內外文獻及執行現況,由各國AI運用及政府中的職能概述之文獻可發現,歐盟以風險控管為主,其他國家也多強調AI的倫理議題,故本研析將進行國內機關導入AI之數位權利實踐與風險態度調查。本研析擬規劃透過文獻蒐集整理分析2-3個國家或地區人工智慧規範架構及國際相關規範的蒐集,如歐盟、澳洲、美國等,透過個別訪談與文獻回顧,發展並建立適合我國國情之AI架構,同時,預計進行機關部會導入AI的現況調查,並與委託單位研商確認,了解國內機關發展現況,以呼應AI架構的建立,最後,以焦點團體座談、機關座談等方式,除了與國際接軌及相互對照,完善本研析所提出之AI架構,也作為未來我國政府機關研擬AI應用相關規範的參考。

研究結果

研究結論:

本研析參考聯合國大學(United Nations University)七個階層的《人工智慧治理框架》(Framework for the Governanc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提出五個層級的人工智慧治理架構與措施,彙整我國目前堆動AI的作為,整理如下表,特別說明:下表以數位發展部可能業管項目出發,而在備註欄為旁及其他可能單位之作法,但在公務同仁行為以及人工智慧價值則不區分單位。

我國人工智慧治理架構與措施



                                                            資料來源:本研析自行整理

研究建議:

隨著人工智慧(AI)技術快速發展,各國政府積極制定相關規範以保障人權、提升政府效能並促進數位轉型。研究依據PDCA循環管理理念如圖 6),建構出一套四大構面、可持續優化的人工智慧(AI)治理架構,同時發展出八個要素:覺知、素養、合規、部署、訓練、評估、迴圈推動。作為我國公部門因應AI發展挑戰與創新需求的制度性參考。以下分為四大治理構面說明各項政策建議:

一、  Plan(規劃):建構制度基礎與預先風險識別
二、  Do(執行):落實治理流程與風險控制措施
三、  Check(查核):監督成效與強化透明性
四、  Act(行動):制度演進與風險再評估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