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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案摘要

「政府資訊公開法」的發布與施行為我國政府資訊公開新紀元揭開序幕,各種論者所倡言之好處與影響亦令人期待。但政府政策的制訂完成實非最終目標,政策目的之實現才是吾人所應追求的;而若無適當的執行,則政策目的與目標將永無實現之日。因此,在數位化時代中,政府如何藉由現代資訊與通信科技以執行政府資訊公開法?亦即,我國政府機關以政府網站為主要管道,提供政府資訊、回應民眾申辦需求的過程及其結果和成效如何?又他國作法中有哪些是值得我國學習與效法的?此皆為我國改善現行執行措施、進一步深化治理透明性前必須先加以回答的問題。 

研究方法

本計畫並將採取質化與量化兼具之方法進行研究,將以我國五院以及行政院所屬中央2級機關與3級機關、以及地方縣市政府機關暨其網站為範圍進行目的抽樣,以檢視受挑選政府機關利用官方網站遂行政府資訊公開的現況與問題,首先,擬透過電子郵件/網路問卷調查上述受評政府機關資訊公開的發展;同時,亦透過質化途徑藉由次級資料的取得與分析,以及透過目的抽樣進行個別深度訪談、以及焦點團體訪談相關業務承辦人員以及國內學者專家;另一方面,除前述質量兼具途徑外,本研究亦透過文獻分析瞭解他國資訊公開作法與經驗,並藉由特定個案機關的深度調查來瞭解最佳實務機關的經驗。主要目的在檢驗我國以電子化途徑(特別是透過政府機關網站)執行政府資訊公開政策之現況,並以最佳實務經驗為基礎提出改善之道與政策建議。

研究結果

  1. 政府機關網站線上資訊公開專區中的資訊種類與範圍:經跨機關問卷調查成果可知,近七成的受訪機關網站設有資訊公開專區,其範圍主要係對應我國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所規範之十項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的範圍與其對應項目,其中,多數機關公開「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的資訊量最大、更新頻率較高、且指出此類資訊民眾的點閱率較高。另一方面,大多數機關除資訊公開專區外,仍藉由網站中的其他部分公開機關所屬相關資訊。
  2. 政府機關網站於線上提供資訊申請的功能與現況:行政機關於網站功能上多半仍仰賴首長信箱/民意信箱,作為機關應人民申請以提供資訊的主要管道,受理後即進入一般公文程序、與管考流程,但主要准駁條件仍在於權責單位及承辦人,並需經層級上簽予以審核。研究結果亦間接指出多數民眾仍未明確知悉機關內資訊內容,且多數機關的公開資訊申請暨管理機制並未建立。由此顯示,無論線上或線下,機關多未提供以政府資訊公開法為名之人民申請管道或表格;也或許因此民眾主動向機關申請提供資訊的情況亦甚為罕見。
  3. 政府機關以網站落實資訊公開的實質效益與潛在風險:結合資訊科技與機關網站進行政府資訊公開助於有效的彙整、歸類與整合傳統實體資料,並減少機關紙本資訊應用成本的付出;但研究亦顯示,政府資訊公開法制與電子化資訊公開措施未在個案機關的內部組織結構、運作機制、管理措施產生顯著的效益。另一方面,研究顯示個人隱私與機關資訊安全的維護,乃為多數機關遂行電子資訊公開時的主要挑戰,然而,當前政府與各政府機關缺乏資訊公開的管考機關、機制與其專責人員,更使得一般民眾無從政府機關掌握什麼可公開或必須公開的資訊,導致民眾實際上有需求卻無法具體指出需求為何,並對無信心、無對應目錄、可順利取得相關資訊。政府機關誤認民眾對政府機關的公開資訊不感興趣且需求不高,致使個別政府機關單位與人員對資訊提供與否的裁量權過大,而可能產生機關內資訊單位、業務單位以及機關與民眾間,認知落差的問題。
  4. 政府機關網站公開資訊的行政管考流程與各機關協調運作現況:行政機關多半並未特別針對資訊公開法研擬或發展新的運作和管考流程與規範,多半仍依據機關內原有的單位資訊交換機制,如便簽、線上簽核等運作,跨機關的資訊分派、交流則主要透過公文形式。依問卷調查成果可知,多數機關係透過機關內各業務單位自行把關來維護線上公開資訊。
  5. 政府機關網站公開資訊的資訊系統應用、維運現況與困難:行政機關網站上各項業務資訊的維護與更新,主要與各業務單位皆有關聯,並少有統一權責維護單位與專責人員,資訊單位主要僅是擔任網站內容、版型的規劃與少部分資訊管考分派的角色。其次,資訊公開法所對應的資訊公開專區,多半僅為再次彙整網站上既有的相關業務公開的資訊內容。最後,機關普遍並未因應政府資訊公開法的施行而設置、運作與維護應用新的資訊系統、或發展新的管考措施,因而亦未遭遇維運困難。另一方面,進半數的機關並未針對網站資訊公開明訂專責辦法以資依循,僅約不滿三成的機關已針對明訂專責管理辦法,如該機關收費標準、作業須知、要點或是隱私權保護。另外兩成五的機關雖沒有訂定專責辦法,但仍多以資訊公開法為參考。政府機關鮮少在民眾使用或瀏覽資訊後進行滿意度調查與使用意見徵詢。

附加檔案